本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黄晋)昨天,武汉市法制办拟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共24条。其中第12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探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即有条件的区和街道可以先行试点,直接赋予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资格,在街道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自己的执法队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变“区属街管街用”为“街管街属街用”。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条例》,不仅能解决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也将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管,力不够”的情况,推进街道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切实为老百姓服务。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