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磊)长江日报记者从24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悉,本次会议将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下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修改,加大保障力度。
《修订草案》强化老年人家庭成员的赡养、扶养义务,对干涉老年人权益等行为加以规范。《修订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或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对老年人因赡养、扶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提供优先、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或进行危房改造时,应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安排,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租赁公租房的,免收租金。鼓励城乡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