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雪
昨天,不少到武汉各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的市民发现,他们开不到这项证明了。原来,从昨天起,我市各婚姻登记处已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如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这项证明,则可直接和民政部门对接,出具公函,进行信息核对。
“单身证明”的官方说法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对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停开首日不少市民不知情
昨天起,武汉各婚姻登记处正式对市民宣布不再受理“单身证明”业务。然而,不少市民并不知情。
昨天上午,李先生因为要办房屋贷款,来到汉阳区婚姻登记处想开一份“单身证明”,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开了”,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告知单,可以出示给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上面写着: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贵单位不要增加办事群众的额外负担。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江岸区婚姻登记处,丁女士和儿子也是因为要买房贷款来开证明,没想到民政局拒绝了。
有“单身证明”不一定单身
“单身证明”到底有何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中,有60%都是用于房产交易。另外在公积金贷款、办社保甚至有些单位入职都需要这项证明。
昨天上午,一位在上海工作的武汉人打电话到民政局咨询,入职时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该负责人表示,入职时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并无法律依据,这名当事人可向单位说明情况,不需要提供这类证明。
江岸区婚姻登记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登记处办理了11900余份“单身证明”,每年办理该证明的平均数量为33000多份,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有3000多份。
“单身证明”真的能证明单身吗?该负责人说,“单身证明”并不能确证办事人是否结过婚。在湖北省内出具的,只能证明办事人在湖北没有结婚登记记录,并不能表明其在外地的婚姻状况。
由于“单身证明”有效期短,比如,银行规定“单身证明”的有效期为1个月,有的业务甚至规定有效期只有七八天,导致不少人需要多次开具,这也导致这一证明的需求量很大。
房管与民政已“信息共享”
有市民担心,民政部门取消这项证明后,会不会影响办事?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和房管局已实现了信息共享,目前办理房产相关业务已不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如果其他部门必须要求市民出具这份证明,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