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武汉市江滩公园管理办法》月底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迅)江滩将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跳广场舞噪音扰民也将受罚。《武汉市江滩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30日开始实行,对13类扰乱江滩秩序、破坏江滩环境行为说“不”。
大型活动要制订应急预案
《办法》明确规定,江滩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闭园、限制游人进入特定区域、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江滩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合理布建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公共安全秩序管理,落实应急医疗救护措施,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在江滩内举办大型活动,举办方应与江滩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明确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要求和有关责任。活动举办方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江滩管理机构应督促举办方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责任。
江滩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江滩内禁止携带、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禁止私自焚烧芦苇,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污染周围环境等。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规定,除残疾人代步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经江滩管理机构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须在指定区域停放;还将在部分区域设立禁止宠物进入的标识,违者将处罚款。
广场舞噪声扰民将规范
在江滩内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开展健身、演出活动,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方便市民使用。活动组织者应到江滩管理机构登记,并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开展活动,并遵守环境噪音和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以后市民到江滩跳广场舞,只能到指定的专门区域,否则一旦扰民将会受到处罚。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