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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门槛再降低 无房户可用于支付房租

发布时间:2015-01-29 10:06:06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发票”。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式接到上述文件后,武汉将会研究执行细则,报公积金管委会通过后,即实施操作。

  记者了解到,三部委发文中,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分两种。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租赁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缴纳证明。

  其实,武汉很早就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要求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20%,同时必须提供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俗称“租房发票”。

  但由于房东担心租房收入被纳税,导致目前武汉市场的房屋租赁业务中,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比例极低,职工实际上很难通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数据显示,2014年,租赁住房人群提取公积金比例,只占全部提取总额的1%左右。“当时要求提供这些材料并非故意卡申请人,而是为核实租房的真实性。”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与原有政策相比,未来不再要求“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无疑更为便利。

  去年,武汉曾出台政策,允许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无房职工,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在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其他生活成本。相对而言,三部委发文后,未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适用群体,将不再局限于中低收入职工。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武汉对申请公积金贷款,会根据职工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综合计算。即对于年轻的无房职工而言,如果未来有购房规划,现在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将会减少个人账户余额,未来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会打折扣。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提取公积金也需要综合考量个人置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