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龙 记者岳源)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自去年底我市启动新年禁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禁案件6起,3人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被查处的6起违禁案件中,违规燃放案件5起,违禁生产烟花爆竹1起,除行政拘留3人,另有4人被处以罚款。
去年12月28日18时许,有群众举报江岸区二七路轨道交通3号线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调查得知,工地工作人员林某等人为庆祝工程完工,非法购买10余箱烟花后燃放。林某等2人因此被江岸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
去年12月16日上午,汉阳公安分局在检查辖区永丰乡樊湾一出租房时,发现租户刘某存有疑似生产烟花爆竹的化学原料及设备一台。经审查,刘某承认曾在湖南学习制造烟花爆竹,随后在当地购买原材料及生产设备,准备在春节前进行生产并贩卖。刘某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3年12月份起,武汉7个中心城区全面禁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会被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行政拘留。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