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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没带医保卡不会报销不了 医保中心教您用医保卡

发布时间:2014-04-22 08:20:14来源:SRC-196

  【案例】

  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保人为何不敢说“不”?

  刘女士是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今年2月21日,因查出肝坏死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第一次住院时用了医保卡。第二次住院做肝移植手术,医院让其全部自费住院,除去肝源的费用,其它费用花了几万元。

  3月中旬,市医疗保险中心在医院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但在与参保人核实取证的过程中,刘女士刚开始诉说是医院让其自费,但第二天刘女士就找到市医保中心,说是自己要求自费住院的。

  经过市医保中心多次解释,刘女士才承认是医院让其自费,因为怕自己说实话后会给自己后续的治疗带来麻烦。市医保中心按照医保政策给刘女士报销了相关费用,并对就诊医院依法依规给予了处理。

  【提醒】能够用医保卡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忽悠成自费住院。

  表哥把医保卡借给表弟用 钱没报销反被处罚

  今年1月13日,在武汉工作的张先生清明回家扫墓,张先生的堂弟胃炎突发,到武汉市某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因为其表弟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武汉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于是借用了张先生的医保卡办理了住院手续。

  住院期间,借用的医保卡,被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稽查的工作人员发现,按照《社会保险法》依法依规给予了处理,其堂弟也因为住院使用的是张先生的姓名,回家后,新农合医保也报不了。

  【提醒】医保卡住院必须一卡一人,人卡相符,不能借用,否则会面临处罚。

  住院未带医保卡 及时补办手续也能报销

  肖先生,今年4月12日晚突发脑溢血住院,因当时未带医保卡办理了自费住院手续,4月15号家属才找到医保卡,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参保人忘记带社保卡需要紧急抢救,应尽量到定点医院救治,紧急救治时未携带社保卡无法办理医保住院登记的,可在就医后的3日内,带医保卡补办登记手续,医疗费可纳入医保结算。

  若到非定点医院紧急救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便于医保中心及时查勘。

  【提醒】参保人正常缴费享有医保住院待遇资格期间住院忘记带医保卡的,可在3天内携带医保卡到医院补办住院手续;医保卡遗失的先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85777500 85799770),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办理无卡就医登记手续,然后携带住院证和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办理急制卡后用医保卡结算;医院拒绝享有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参保人可直接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稽查办公室)举报。

  暂停了医保缴费 结果吃了哑巴亏

  2009年开始,张先生就开始参加我市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因身体状况一直较好,2013年,张先生暂停了医保缴费。2014年3月,在一次体检中,医院发现张先生患有甲状腺肿瘤,因没有及时缴费,张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几万元的住院费用只能全额自己负担。

  【提醒】医保卡如果停止缴费,一旦患有疾病,就无法享受报销的权利。

  按时缴费 使用医保卡别碰“雷区”

  昨天,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稽查科科长黄星宇提醒市民,使用医保卡时,要按时缴费,守法遵规,以免使用医保卡时遇到问题。

  他说,近几年来,有很多参保人就因为没有及时缴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灵活就业窗口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黄星宇说,参保人不要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不要在定点医院办理挂床住院;不要用虚假资料办理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不要用医保卡购药转卖。因参保人原因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参保人切记再忙也别忘了按时尽缴费义务,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能有医保待遇,享有权利。在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卡,仔细核对住院费用清单。

  如果发现身边有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虚拟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

  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稽查办公室)举报电话:59598555 59598380

  能用医保卡的时候,结果被忽悠成了自费。住院忘记带医保卡,是不是就不能补救?

  在武汉已经存在了12年的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到底应该怎么使用,参保人如何看病,应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有哪些?

  昨天,针对读者对医保卡的困惑,本报百姓问政专访了武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答。

  据该中心信息统计科科长张鹏介绍,我市平均每天有11万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和药店服务,每天有2.5 万人享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去年,我市政策范围内费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70%,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75 %。

  如此重要的医保卡,您真的会正确使用吗?

  【解读】

  持卡人可享哪些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涂仁清说:参保人可以持卡在武汉市任何一家两定机构(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就医或购药。

  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期间只需负担起付标准费用(俗称门槛费)和按照医保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甲类、乙类项目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自费费用)。

  定点医院使用乙类、自费项目必须遵循“无可替代”、“征得同意”两个原则,即:必须是医保范围内没有替代的药品;必须先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的同意。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可达43万

  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申晋云说: 参保居民除在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外,在一个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为13万。

  从2013年1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需要出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一个年度个人自付比例费用8000元至30000元的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的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赔付70%,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0万,加上基本医疗保险13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为43万。

  医院的哪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稽查办公室)举报。

  这些行为包括:

  1、使用乙类、自费项目未征得同意填写《参保人使用乙类、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的;

  2、降低入院标准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

  3、向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全额收取住院医疗费的;

  4、将一次连续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及以上住院结算,或将可以在本院、本科室治疗的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转院、院内科室之间转科,以套取多个结算定额的;

  5、书写虚假医疗文书,为参保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工伤待遇资格的;

  6、为套取医保基金对未实施住院治疗的病人办理假住院手续的。

  文/记者邵澜 通讯员彭燕娥 金睿 孙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