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周晶晶 郑君 翟薇)在惠农资金的支持下,一盏盏太阳能路灯给乡村路带来光明,但却有十余名村干部借此拿回扣,收受贿赂共计65万余元。13日,蔡甸区检察院披露该案,目前已有4人因受贿罪获刑。
2015年底,蔡甸区检察院、纪委等部门接到举报:该区桐山村支书殷某在该村采购太阳能路灯过程中有职务犯罪嫌疑。区检察院预防部门此前在对村集体账目抽样时也发现猫腻,上报的路灯价明显高出市场价,且路灯供应商均指向同一家江苏企业。
检察官于是以预防调查名义到村里,发现该村账目上记载安装路灯190盏,检察官决定数数实际安装数量。为免打草惊蛇,检察官穿便服静悄悄走进村湾小路,每数一盏就在路灯杆的角落记上编号。通过近1周数路灯,检察官发现实际安装路灯仅160余盏,比账上数量少了近30盏。后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村账目上的路灯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与此同时,区公安部门对路灯销售者吴军(化名)、吴明(化名)展开调查。警方在吴明家中的窗台角落,发现一张信纸,记录的流水账中,给各村干部的行贿明细也赫然在列。见关键证据被搜出,吴明心理防线被击溃,哭着交代了犯罪事实。
吴军、吴明系亲兄弟,江苏人。2010年至2016年2月,兄弟俩在承接蔡甸区多个村和该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心的太阳能路灯安装过程中,给村干部每盏灯500元—1000元的回扣,二人共行贿65万余元。
经查,10余名村官收受回扣少则5000元,多则8万余元,其中6人因金额构成犯罪被正式立案,目前已有4人因受贿罪获刑。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