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张全录 实习生伍雪琪 郭思彤 肖陈元)20年前,冒用亲戚指标,用假资料购买了某单位内部自建房。而今,因为房产信息资料有误,想卖房,却过不了户。昨天,市民唐女士致电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求助。律师听了直摇头:“自己埋‘地雷’,炸了自己。法律没有儿戏可言。”
唐女士说,1997年,蔡甸的一位亲戚告诉她,单位建了自建房,只对内部职工出售。她的亲戚暂时不需要买房,但不买房,又浪费了这个指标,建议唐女士用亲戚的这个指标买一套。
唐女士想买,但不是内部职工怎么买呢?用亲戚的名字买,到时候产生了产权纠纷,怎么办?正犹豫时,有人出了个点子,可以用唐女士亲戚的户口本办,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时,在复印件上做个“手脚”,把名字改为唐女士的名字。
就这样,审核竟然通过了,唐女士买到了房子。
转眼20年过去了。今年,唐女士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买家都找好了,可去办理过户时,房管部门发现,房产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对应,不予以过户。
唐女士说,当初家人并不太懂法,当时想享受亲戚的指标,没想到造成现在的麻烦,她向本报咨询对策。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说,20年前,用假资料买房,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了一个“地雷”。法律岂能当儿戏来戏弄。既然伪造资料在先,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这份后果。
那现在如何确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呢?李律师表示,公民姓名可以相同,身份证号码却是唯一的。确定这个房产的归属,应该以房产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该号码对应的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所以,现在这套房子,产权应该归唐女士的亲戚。唐女士的亲戚有权提出更正房产证上的姓名。
另外,为内部职工建房的单位,目前仍可以以“房屋买卖中,有资料造假行为”为由,向法院提出,废除20年前的购房合同,收回房子,退还当初的房款。
如果亲戚和建房单位既往不咎,唐女士则可以与亲戚协商,让亲戚申请将房产证上姓名改为亲戚姓名,并约定亲戚将房子卖出后,房款归唐女士。不过,这个就涉及到个人诚信问题,对唐女士来说,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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