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马路上,行道树树枝从天而降将人砸伤;车停马路边,行道树忽然被风刮倒砸伤爱车……今后,在武汉街头遇到这种倒霉事,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今年8月,武汉首次实施行道树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市政府花81万元,为全市行道树购买了总保额为2亿元的公众责任保险。
截至目前,承保单位人保财险公司已受理10起因行道树倒伏、断枝造成的伤人、毁物案件,其中7起已理赔结束,赔偿金额累计达2万余元。8月1日上午,57岁的万望娣抱着孙子,途经汉口武展东路时,一根法桐树枝突然掉落,将她的头部砸破。事后,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共计6372.98元。
11月2日,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养护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虽然名为“行道树公众责任险”,但该险种的保险范围并不局限于行道树,还包括城市广场、游园的所有树木,以及高架桥、人行过街天桥两边用来种植花木的花盆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导致这些树木倒伏、断枝,以及设施掉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属该保险赔偿范围。由行道树造成的伤亡,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医疗赔偿,每次每人限额1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这一新规,源于两年前汉口街头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2013年8月18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汉口突刮10级大风,69岁的市民詹爹爹坐在轮椅上,由老伴陈婆婆推着回家。途经蔡锷路时,一棵胸径约60厘米的法桐被狂风拦腰刮断,倒树砸中詹爹爹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陈婆婆受伤。经市园林科研所专家鉴定,被狂风刮断的法桐未发生病虫害,是一株健康生长的树木。尽管这是一起因灾害天气导致的意外事故,受害人家属仍向江岸区园林局索赔60万元。经街道司法所调解,最终以该局一次性给予15.5万元伤亡补助了结。
2014年,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政府呈送报告,建议借鉴南京等外地城市经验,建立实施行道树公众责任险新规,造福市民。
江岸区园林局相关负责人昨称,实施行道树公众责任险后,赔偿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园林部门工作人员遇到类似事件,再无后顾之忧。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尚重生,为武汉市政府这一举措叫好。他说,买了行道树公众责任险,政府可以科学、快速地化解社会矛盾,可谓花很少的钱,办了很大的事。他建议政府对这项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使之更加完善。
赔偿限额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2亿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万元
每次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50万元
每次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10万元
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30万元
理赔流程
出事后,先打110报警,辖区园林部门现场确认报警属实后,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会拨打保险公司理赔专线,理赔专员现场查勘定损后,将进行理赔。
按照规定,接到报案后,中心城区应在25分钟内赶到现场,新城区应在5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赔专员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因客观原因需撤离现场,可由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先行拍摄事故现场,保留照片,再由保险公司与相关人员完善理赔事宜。
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与园林部门沟通后,针对小的事故和伤害案件,开通了快速理赔通道。在事故现场,与受害人签订一份三方理赔协议,对简单的财产损失案件,当场定损,由保险公司将赔偿金打入受害人账户。但对于人身伤害产生的治疗费用,必须在治疗结束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赔付时效
赔付金额 结案时间
1万元(含)以下 3个工作日内
1-5万元(含) 5个工作日内
5-10万元(含) 7个工作日内
10万元以上 10个工作日内
不予赔付内容
1、间接损失不赔。由“公责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造成的本身以外的间接损失,如因行道树倒伏、断枝造成的停电、停气、停水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园林工人修剪树木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赔。
3、孩子在树上玩耍所造成的摔伤不赔。
4、公交车或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刮断树枝,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不赔。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