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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疯传 “小区停车位不收费” 律师:歪理

发布时间:2015-07-20 08:54:05来源:SRC-220

  律师公益沙龙南湖开讲辟谣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李佳)住在小区里,你就是业主吗?16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作客长江日报律师公益沙龙第六期活动现场,一开场,就给读者提了一个看似平常却拿不准的法律问题,三镇十余位业委会代表来现场求教。

  老人爱公益却不是业主

  能竞聘业委会成员吗?

  业主怎么界定?吴良涛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人才是业主:一是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二是买了房并实际占有,但并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人。

  他举例,由业主选举组成的业委会,代表业主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但因很多年轻人忙于工作,业委会常由热爱公益的退休老人代替组成行使权利。

  这样的老人到底能不能参加业委会?吴良涛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委会成员必须由业主组成,通过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没有进行房屋登记的人,不能成为业主,更不能进入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从汉口江汉路钻石大厦小区赶来的魏述清,本是业委会主任,任期满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不承认他作为业主代表行使权利,让他很是苦恼。吴良涛当场告诉他,任期一满,他的确丧失了业委会的成员资格,哪怕下一届业委会没有选出,他也丧失了业委会成员的职权。

  小区架空层被开发商强卖

  律师打官司要回所有权

  停车位向来是小区管理重灾区,尤其是架空层改造的车位,纠纷最多。2009年,武汉市蓝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口时尚公寓,开发商不顾业委会反对,将小区架空层储藏室使用权出售,销售金额达上百万。随后,律师介入帮助业主维权,并成功要回所有权。

  据悉,这是我市架空层诉讼中首例业主胜诉,而恰是该案胜诉引发了武汉和其他城市一系列的类似诉讼。

  怎么避免架空层引发的纠纷?他说,首先要确定楼房首层的架空部分高度是否超过2.2米。一旦不足2.2米,业委会就要确权,向开发商主张架空层属于共有,然后向广大业主征集意见,考虑后期的使用和维护。

  朋友圈疯传“小区停车位不收费”

  律师辟谣为歪理

  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条微信,称“因为小区是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停车位不应收费。”吴良涛笑称,虽然内容讲了很多貌似的法理,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歪理”。

  目前,小区停车位有四种:住宅小区地面车位、首层架空停车位、独立建设的停车楼和地下车位。他说,不论是哪种停车位,都是要收费,小区里不可能家家户户都有车,如果停车位不收费,那对于没有车的业主本身就不公平。

  专程从光谷片区赶到南湖沙龙现场的锦绣龙城业委会副主任方明诚说,小区有8000多住户,为了组建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花了半年时间才成立业委会,经常要向业主解释停车位的收费问题。

  他提醒,“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在我国存在法律争议,”有条款规定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但又规定谁开发谁受益,所以经常被开发商占用,“购买这样的车位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