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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政:无房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1.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6-26 08:24:04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珂 通讯员方芳)7月1日起,市民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不再受收入限制。昨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只要缴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武汉无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缴纳房租。

  此前,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限制条件较多,导致很多市民无法提取。实施新政后,将不再要求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3800元以下),也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租赁备案。

  据悉,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 3年调整一次。2015-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1.2万元。若职工租住公租房,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职工若要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需要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然后,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提交申请,相关机构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核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挂钩,因此,若职工未来有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打算,应慎重选择是否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