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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费同比涨幅全国第二 涨价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3:38来源:SRC-13

图为:南湖东方莱茵小区门口,张贴着关于物业费涨价的说明。

  图为:武昌临江府小区内,工人正在对小区路面进行翻新。(本版摄影:倪娜)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汪洋 实习生 杨依然 刘华黎

  在武汉,“对物业企业监管不力”被纳入今年10个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今日,有关部门将向治庸办通报整改进展。

  据统计,武汉现有物业项目2800多个,其中居民小区项目1800多个。

  眼下,武汉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涨价方案,已有南湖雅园、兰陵大公馆、世纪华庭、汉华花园、鹦鹉花园、临江府等住宅小区成功上调物业费。更多的小区在酝酿涨价,因操作不当或信息不对称,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引发冲突。

  小区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物业公司为何要涨价?业主对涨价持何看法?双方到底谁说了算?矛盾能否消弭?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区调查

  调查地点:南湖宝安花园

  “被代表”引出涨价困局

  最近,南湖宝安花园33栋业主吴峰有些恼火。

  一份关键的调查问卷表,明明不是他填写的,却写上了他的名字。为此,他出具了措辞严正的声明:“本人不同意小区物业费上调,也没有授权任何人签字同意小区物业费上调。”另外几名业主杨浩、刘玉、朱华也出具了类似声明。

  “我们‘被代表’了!”他们异口同声。

  该小区业主刘娇琼介绍,去年9月,曾有物业人员上门,进行物业满意度及物业费调价调查,“当时我的意见很明确,在表上勾选的‘不同意’,还签了名,但在最后汇总的表格中,居然找不到我这张表!”而进一步核查发现,不少“同意涨价”的调查问卷表上,签字的也并非业主本人。

  宝安花园小区建于1998年,业主1083户。今年2月24日,业委会贴出公告,从1月1日起,小区物业费单价从每月0.6元/平方米上涨为0.8元。

  此次调价的依据是,发出767份调查问卷,577户同意上调物业费,即占比53%的业主同意上调;与此相适应,同意上调物业费业主总面积也在53%左右。《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费上涨,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且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也要过半。

  宝安花园调查问卷表疑点浮出水面后,业主们认为通过率“有水分”,不仅反对涨价,还拒交物业费。

  至此,物业费涨价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涨价方案已上报房管局、物价局,程序都走完了。”宝安花园业委会主任马豹子说,如果物业费收不上来,等于白涨;不涨吧,好不容易才走到这一步。

  调查地点:武昌临江府

  “瘫痪”半年后终于上调

  武昌临江府小区门口,张贴着最新的物业费标准:电梯房1.35元/平方米·月,多层0.65元/平方米·月,还建楼0.55元/平方米·月。

  这是上涨后的价格。

  临江府小区规模不大,由一栋带电梯的商品住宅楼、两栋商品住宅楼、两栋还建楼组成。此前物业费单价为电梯房0.8元/平方米·月,多层0.35元/平方米·月,还建楼每户每月收10元,经常有人拖欠。

  此次物业费上调幅度较大,但收取率不降反升。“目前超过60%,年底将达到90%左右,这超过了我们的预期。”现任物业经理说,小区物业运转良好。

  临江府小区共213户。去年5月,因原物业公司撤离陷入“混乱期”,大门没人守,垃圾没人扫,污秽满地。直到11月才由现物业公司接手。

  前任物业为何要撤走?业委会主任万先生说,“物业费太低,物业公司无法运转。”

  此前,该小区一直由昌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十几年前较低的标准收费,而邻近小区物业费单价多在1.9元左右。另外,小区电梯、供水管网出现老化,但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无法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

  昌辉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成为物业管理的“孤岛”。此后,武昌区积玉桥街办、汉成里居委会介入,派人维持基本的保洁,并指导成立了业委会。

  后来,经过公开招投标,引进华夏康辉物业公司。为避免重蹈覆辙,该公司提出上调物业费,业委会5名委员挨家挨户地跑,“一人负责一栋楼,跑了个把月,同意调价的比例最终超过三分之二。”业委会成员万先生说,物业撤场的这段“混乱期”,让业主们学会了换位思考,也促成了物业费得以上调。

  调查地点:南湖中央花园

  物业“质保金”换来信任

  5月下旬,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彭丹桂到物管处交纳物业费,得知单价上调了0.2元。

  她很配合地交了物业费,工作人员递过来一壶油,“算是补偿,谢谢配合!”

  中央花园小区与宝安花园同属南湖片区,规模要大得多,其面积24.6万平方米,居民达1964户。但这个小区的涨价,并没有引起大的风波。原因何在?

  据物业经理欧阳维娜介绍,小区去年就启动了物业费涨价程序,到年底,同意涨价的业主超过一半,已达到涨价的比例,但公司并没有急着涨价。

  上门征求意见时,有业主认为:涨价可以,服务质量也要一起涨。于是,物业公司增加人手,更新设备,服务更加精细。做足了准备工作,此后的涨价顺风顺水。

  中央花园社区书记张淑静说,涨价程序中设置的两个环节得了人心:涨价时,公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10项承诺,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涨价后,物业要交“质保金”——提价增收部分的20%先放在业委会账上,年底接受全体业主测评通过后才能返还,“这给了物业公司压力,涨价了,你的服务要服众。”

  彭丹桂在相隔不远的东方莱茵小区上班,担任物业经理。她从中央花园的涨价中得到启发,将这一做法带到了东方莱茵。

  东方莱茵小区共有业主1240户,征求物业涨价意见的过程更加透明。全程参与指导的宝安社区书记甘利蓉说,这次涨价,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后,立即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当场唱票、计票,统计比例,宣布结果。

  目前,东方莱茵小区物业涨价方案正在公示期,如获通过,将于月内开始执行。

  物业说法

  最低工资标准拉高成本

  “物业费不涨,公司难运转。”兰陵大公馆物业经理钱小琼说。

  兰陵大公馆位于汉口兰陵路和胜利街交会处,723户,2006年首批业主入住。去年4月1日,物业费单价从原来的2元上调至2.2元。这在业内已属中等偏上水平,但也只勉强够用。钱小琼算了一笔账:涨价后,一年可多收12万元,物业费总额为107万元,最大的开支是32名服务、管理人员工资,约需80万元,其余则用于设备维护、突发状况等方面,所剩无几。

  在钱小琼看来,物业服务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占70%,公共事业费和物耗占30%。2004年以来,人力、水、电、气等各种成本都在猛增,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也频频上调,社保政策不断完善,直接拉高物业成本。

  2005年,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2013年已涨至1300元,涨幅接近两倍,但有的老小区物业费基本“一成不变”。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2004年、2005年进驻小区的物业公司,现在日子都不好过。

  物业公司一旦入不敷出,最可能的选择,是通过压缩服务人员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也大打折扣,其后果是引起业主不满,欠交物业费,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也有物业公司“硬扛”。

  在汉正街,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多福大厦、燕山小区物业项目不仅收费标准低,收取率也很低,年年亏损,但公司并没有立即撤离的计划,“亏损部分,我们通过停车场、门面租金收入进行平衡。”总经理刘军介绍,公司隶属于硚房集团,除了物业服务,还有别的来源。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顾玉兰说,较低的物业费标准不仅影响到个别企业生存,也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少物业公司被迫撤离;新接盘的后期物业公司,也都寄希望于物业涨价。”

  双赢之道

  合理定价 公开透明

  用服务争取业主支持

  因人力成本持续上涨,不少物业公司提出涨价方案,但是难过“业主关”。

  破解涨价难的关键,在于争取一半以上的业主支持,这个比例看起来不高,实际操作起来却不容易。

  首先,成立业委会是必备前提。

  相关政策规定,业主大会“双过半”决定小区事务的管理,只有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选出了业委会,才能实现“双过半”。如果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便只是供需双方,物业公司为涨物业费所做的一切努力,会被质疑和抵制。“现在,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想涨价,但涨成功的很少。成功的案例中,大量工作都花在与业主沟通上。”顾玉兰称,小区业委会的角色十分重要,但凡向业主进行了充分地宣传和沟通,涨价方案就推进得顺利,反之则会卡壳。

  其次,较高的满意度是民意基础。

  提及涨价,很多业主并不理解,“为什么要涨价?现在是市场经济,亏不起就走人,总还有人想干的!”

  钱小琼说,众多业主平时忙于工作,对物业管理的了解,主要集中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等外在方面,其实小区内中控、供水、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才是小区物业的核心,要让业主全面了解,主动公开收支情况,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才能获得对物业涨价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物业公司要苦练内功,想方设法提升服务质量,“真正把业主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他打一个电话,你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或者解决。”

  当然,要让业主同意涨价,提出的收费方案必须合理、有据。

  第三,公开和透明是必要程序。

  甘利蓉说,涨价程序启动后,要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群众工作做得越充分,通过的可能性就越大。”严格根据规定一步步走,每个环节都公示,“在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核心环节,上门的一定要是业委会的人。”她的切身体会是,如果操之过急或由物业人员代劳,涨价多会流产。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认为,放开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有益于行业良性发展。据其分析,放开定价,并不是单方面赋予物业方权利,而是业主和物业双方通过契约关系,一同确定价格。该人士透露,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开始探讨在保障房以外,全面放开普通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相关职能部门更多的则是督促市场健康发展。

  链接

  物业调价条件及程序

  去年12月,武汉市物价局公布《物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届满,或没有明确约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但原标准已执行超过三年,调价方案经占建筑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程序包括:

  1、调价预告——物业服务企业拟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调价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预告,并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最近三年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预告期应不少于7日;

  2、书面征求并统计业主意见;

  3、公示调价结果——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意见统计情况确定是否调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期应不少于30日;

  4、公示期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5日内将调价结果书面知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屋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