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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机场车站商品加价不得超过20% 应公布主要商品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29 09:28:31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尽管多次巡查处罚,但我省机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价格偏高问题仍未彻底遏制。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给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价格“划红线”——在没有运输距离过长等特殊成本的情况下,同一时间段、同一档次、同种商品加价,不得超过就近区域市场平均价格20%,商品利润率须“大体相当”。

相对封闭区域,是指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火车、轮船等由于位置特殊、安全或者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方便面、矿泉水等普通商品,一旦进入这些区域价格就疯涨。

通知要求,对于商品价格超出20%红线的商户,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商户,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相对封闭区域有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必须把商品价格“大体相当”作为招商(招租)的重要条件,并适当降低租金标准、减免有关管理费用,为相对封闭区域内外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创造条件。

为方便消费者“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管理单位或业主,应公布消费需求旺盛的主要商品价格信息,如饮料、方便面、大众快餐、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汽车修理等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