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施鹏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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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该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税务部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将参考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当某款车型大面积优惠降价时,最低计税价格则有望降低,消费者在购车时也有望少缴税。
新车成交价成参考
上个月,武汉市民周先生购买了一台日系合资品牌车型,经销商在指导价基础上给予周先生近3万元的优惠,实际票面价格为15万元(扣除17%增值税后),但在缴纳购置税时,国家税务局核定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5万元,周先生最后还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缴纳了税金。
国产车(含合资车)的购置税是在车价扣除 17%的增值税后再乘以10%,如此算来,周先生比按发票价格计税多交了近千元购置税。
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消费者买车需缴多少车辆购置税,是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标准,若购车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按发票价格纳税;若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纳税。
这一基本原则是没有变化的,只是新办法对“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做了一些微调。办法第十一条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专业人士说,这一新规有两方面影响,第一,当市民所购买的机动车属于税务系统中还没有备案的新款车型时,征税将把经销商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通常为发票)作为计税依据的参考。
第二,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周期仅为两个月,一般新车上市时价格较高,随着时间推移,优惠逐渐加大,有可能发票价格会低于税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来自经销商的市场信息被录入后,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可能会随之降低,市民购车的购置税也有望减少。
不过,武汉某品牌经销商解释,实际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少,就算低也不会低太多,对于20万元以内的家庭用车来说,购置税的差别顶多在千元以内,对市民的影响不是太大。
开低价发票省税行不通
车辆购置税的核定,参考经销商价格信息,是否意味着可以故意把最终成交价做低,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事实上,的确存在部分售价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车辆,比如4S店的试乘试驾车,上路前也需上牌、缴购置税,但这些车,厂家卖给4S店的售价往往只有指导价的六七成。此外,还有法院判决查封等特殊来源车辆,售价也会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这些车子都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实,仍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武汉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设置最低计税价格,就是为了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的行为,未来,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将会参照厂家提供的价格、经销商提交价格信息、市场交易平均价等多方面开展,最低限价也将更加准确的反映市场变化,随行就市。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