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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新政出炉!这里有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2 08:08:29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李佳郑汝可 通讯员 武招才

让留汉大学毕业生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经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决定,11日,武汉正式发布留汉大学生毕业落户、住房、收入新政。《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3份重磅文件出台。

据了解,这是继6月发布《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后的政策升级版,其中,在全国率先出台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探索聚才武汉样本,武汉再次引领全国。

今年1月,武汉提出实施 “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3月,宣布大学生在读期间,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解决留汉大学生住房难问题;4月,全面放开大学生落户门槛;设立人才安居房建设基金;每年提供1万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6月,出台9项贴心政策措施,涵盖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各领域。

“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实施后,武汉相关部门深入到大学毕业生群体,以及高校、企业等相关单位,再次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细化留汉大学生落户、住房、收入政策,优化人口结构,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实现留汉大学生“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打造更具吸引力的“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活力之城”,为全国探索“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新政重点解决好落户、住房、收入三大问题,确保5年留下100万大学毕业生——

实行大学生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 确保大学生落户零门槛,打造“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大学生落户政策;

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力求提供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争取“让更多留汉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近期启动建设“长江青年城”,打造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的典范样本;

出台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确保大学毕业生留汉工作收入不低于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平均水平。

武汉市留汉大学毕业生

落户、住房、收入三个专项政策问答

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三个专项政策是如何出台的?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政策有什么新的突破?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记者就这些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问:为什么出台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专项新政策?

答: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该《若干政策措施》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好评。截至今年9月底,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11%。

同时,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让留汉大学毕业生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把武汉打造成“大学生最友好城市”的要求,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围绕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等方面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深化的具体措施建议,形成了印发的三个专项政策。出台这三个专项政策,目的是进一步敞开大学毕业生落户大门、完善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大学毕业生留汉工作收入水平,把武汉打造成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活力之城”,为全国探索“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问:此次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有何新突破?

答:今年来,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系统化户籍改革新模式。此次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问:出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答:推进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实现“5年留下100万大学生”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是实现大学毕业生安居乐业的实事,是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事,是培育城市未来重要竞争力的要事。

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不是要政府买单,更不是简单的补助补贴,而是通过创新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举措,向改革和市场要效益,积极探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武汉样本”,将有利于武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是在制度层面上建立“租购并举”的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体系,将会让大学毕业生在武汉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

问:有什么措施确保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

答: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不是要政府买单,更不是简单的补助补贴,而是通过创新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开发建设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大学毕业生租赁和购置成本。

一是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多种举措,向改革和市场要效益,降低大学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二是鼓励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鼓励引导从“做产业”变为“做事业”,从要经济效益变为要社会效益;

三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开发和销售模式,推行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共享模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运营增值空间;

四是坚持新建、配建、改建并重,通过建设“长江青年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试行共有产权房等举措,加大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问:申请租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未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指本人及父母;已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是指大学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不含父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申请租赁房的条件是,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问: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为3年,最多可延长2年。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完全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原出售人按届时市场价80%回购;共有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共有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回购。

对弄虚作假、转租转借、违规经营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租住、购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制定我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上把握了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竞争优势四个原则。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大学毕业生薪酬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并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调查显示,实际薪酬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是我们制定最低年薪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是指导性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给予合理的薪酬。

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全市最低月薪工资标准1750元。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随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发布。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专科生、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问:如何推动落实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答:一是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全面广泛准确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倡议推动用人单位积极执行最低年薪标准,促进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

二是支持市属企业作出表率。市属国有企业在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将会率先执行最低年薪标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据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了解,一批骨干民营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也会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高水平薪酬。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中突出有关薪酬水平的条款,增加用人单位对员工给付薪酬的约束力。

敞开胸怀揽才的胆识

“零门槛”落户赢二次人口红利

人口流动的最关键障碍就是户籍制度,为彻底打破束缚人才自由流动的条条框框,此次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实现真正“零门槛”落户,体现出武汉敞开胸怀揽才的胆识。

经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11%。升级版政策出台后,将推动形成“人口总量快速增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才流动合理顺畅、户籍改革全国引领”的新局面,打造大学生落户“武汉样本”,使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显著提升,在新一轮的人才争夺战中再羸先机,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也就是人口中的人才红利。

政策

凭毕业证你就是“武汉人”

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解读

储备产业人才队伍

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更多依赖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拉动,这些领域正是依靠“人”这个生产要素的行业。新政能推动人口总量规模扩张、人口结构合理优化,大力引进集聚产业人才、储备产业人才队伍。同时,还能树立武汉友好、包容的城市气质,增强武汉对人才的吸引力。

“房子是用来住的”魄力

超250万平方米安居房,你能租能购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今年推出首批3800余套人才公寓基础上,留汉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新政提出,将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未来五年,武汉将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前期安居政策基础上,武汉让大学生更“乐居”,政策更加细化——

在此前已试水部分共享服务的基础上,此次提出“完善共有式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 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的“长江青年城”“青年社区”,培育打造创新创业的新青年育成地和新文化策源地;

在此前人才公寓最长租期达3年的政策基础上,不但人性化操作提出“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延长2年”,并切实考虑到大学生住房消费习惯,探索建立以“租购并举”为核心,有武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学毕业生梯次化接续式保障性住房体系,不仅租房价格优,买房也能享优惠价;

相关部门留意到此前人才公寓入住区域不均的情况,突出“产城融合”,合理规划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的地理空间布局,促进大学生“职” “住”匹配。政策还鼓励现代产业园、科创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园区,配建相应数量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让留汉大学毕业生住得舒心不“堵”心。

政策

两个低于“20%”吸引力大

未来五年,武汉将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其中,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以下简称“安居房”)85万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以下简称“租赁房”)165万平方米,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推行“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和“共享客厅”等共享模式;租赁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完全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原出售人按届时市场价80%回购;共有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共有产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回购。

解读

形成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武汉样本”

长江日报记者留意到,除新建、配建或改建一批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外,政府还鼓励住房租赁专营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同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多种举措,降低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甚至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开发和销售模式,推行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共享模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运营增值空间,降低租金和房价。

争取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房,不是要政府买单,更不是简单的补助补贴,而是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改革和市场要效益。武汉积极探索变行政命令式压低房价为满足租购房需求、缓解房地产市场供给压力,或为全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新路,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薪酬直追一线城市的诚意

全国率先出台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薪酬水平是大学生选择就业城市和工作岗位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武汉在全国率先出台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直面该问题,展现出建设“大学生最友好城市”的最大诚意。

今年7月,市招才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包括“收入”在内的专题进行调研发现,我市大学毕业生的实际薪酬水平与一线城市和部分同类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综合考虑了武汉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大学毕业生实际薪酬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出台。

长江日报记者留意到,相关部门除调研就业者,还调查了用人单位——70家企业(大中型企业29家,小微企业41家),该标准获得了普遍认可。

接下来,武汉将倡议推动用人单位积极执行最低年薪标准,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出表率。据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了解,一批骨干民企和知名外企也会带头响应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倡议,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高薪酬水平。同时积极加大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在劳动合同中突出有关薪酬水平的条款,增加用人单位对员工给付薪酬的约束力。

政策

远高全市最低标准

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的薪酬水平。此次新政确定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大学生最低年薪标准是指导性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给予合理的薪酬。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随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发布。

解读

“新一线”城市掀起人才争夺战

今年4月,凤凰卫视《问答神州》栏目组来汉,主持人吴小莉与80后创业者、斗鱼直播联合创始人张文明交谈武汉创业环境时,张文明直言,武汉企业待遇低,长期以来并不是大学毕业生的首选。

武汉是中部六省最大的城市,有着最发达的商业,物价几乎接近一线城市水平。7月调研中,武汉相关部门直面问题:与国内一线城市相比,武汉高校毕业生实际薪酬水平差距较大,与部分副省级和省会城市相比,竞争力和吸引力也不强。

制定出台合理的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将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爱才、引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增强大学生对武汉城市的认同感,吸引到更多高端就业者,形成人才—企业良性循环,在“新一线”城市人才争夺战中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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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长江日报融媒体中心 编辑 :蔡欣星 校读 :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