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鄂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皮定星在家庭条件明显好转后,仍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被收缴。
2.2013年至2015年,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新区胡林中学政教主任吕志全对贫困寄宿生评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名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子女违规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教师子女违规领取资金被收缴。
3.2016年6月,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伪造合同,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并领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镇扶贫办负责人陈某某、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柯某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月1日,荆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荆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助理邓磊在武汉开会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往返荆州武汉两地处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王作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秦春光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
3.2017年3月至8月,荆州市沙市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厚德授意安排该局投资促进科科长兰尉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兰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2日,江陵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平在江陵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其子婚宴,超出了事前报告的操办标准和宴请人员范围,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此外,周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周中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5.2016年3月,公安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玲在主持公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安排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志坚、二中队队长李华军,分别向公安县2家网吧违规收取网吧装修安全保证金,并安排该大队出纳薛俊霞将资金用于违规购买烟酒副食、公务接待。张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保证金被责令退还。张志坚、李华军、薛俊霞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月1日,黄石市阳新县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勘查科科长俞永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俞永军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计2600元。2017年3月,俞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冯生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冯生东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计2800元。2017年3月,冯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颡口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石裕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石裕胜在担任黄颡口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3月,石裕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颡口镇正科级干部舒克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舒克锦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3月,舒克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颡口镇副科级助理员金道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2月,金道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3月,金道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县特产良种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县特产良种场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2.1万元,用于违规招待。2017年5月,该场原场长涂诗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场党支部书记梁爱国、副场长柯其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县档案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曹仕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6月至12月,曹仕力收受服务对象香烟黑茶等礼品,且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5月,曹仕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木港镇副科级干部黄兹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26日,黄兹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13名非亲戚人员礼金2800元。2017年7月,黄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县工业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程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17日,程抗为祝贺其女儿考上大学,举办酒宴,违规收受14名单位同事礼金2800元。2017年9月,程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工业行业协会对3名送礼金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10.黄石市第一技工学校校长汪祖刚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9月28日-10月1日,该校校长汪祖刚、副校长吴远勤、纪检组长李儒发等人,接受该校课程专业承包人明某等人出资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联系该校工作的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国华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县纪委对汪祖刚、吴远勤、李儒发、汪国华予以立案调查。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