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兴山县扶贫办主任舒开乾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6年,舒开乾先后在审批扶贫项目、拨付扶贫资金等方面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利,并索要、收受现金23.5万元。
2008年至2015年,舒开乾编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支出、向其他单位转移扶贫资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91万元设立账外账。其中,以奖金、补贴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41.02万元,个人领取7.71万元,支付某特产店欠款11万元。
2014年,舒开乾在兴山县高桥乡万亩茶园项目实施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省级扶贫资金249万元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41.68万元扶贫资金未用于万亩茶园项目建设。
兴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舒开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监利县原扶贫办截留挪用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4年12月,监利县原扶贫办在将118万元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分配到34个省级重点贫困村过程中,经县扶贫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王建平与副主任张恩、副主任朱思志商议,从其中8个村返回24万元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出纳胡雅琴按照王建平安排,将24万元资金设为“小金库”,未入单位财务账。
2015至2016年,县扶贫办从中列支11.2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生活招待、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6年,王建平个人从中挪用12.6万元。张恩作为县扶贫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原县扶贫办的违纪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给予张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
给予朱思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
给予胡雅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3、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等问题。
2014年7月,韩玉为帮其侄女偿还经商欠款,从福利院的五保供养金及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9.98万元。次月,韩玉归还2万元,余款直到2016年4月案发后才退还。
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4、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向精准扶贫对象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问题。
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每人2500元的标准,向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点贫困户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2016年6月到12月,违规收取贫困户43人保证金共计10.75万元。
刘应棠还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阳新县纪委给予刘应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
5、云梦县胡金店镇城建所干部聂俊明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1月和4月,聂俊明利用负责镇城建所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的工作便利,以自己驻点的潘陈村村民潘某某、周某某二人名义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于2015年12月底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54万元占为己有。
胡金店镇纪委给予聂俊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编辑 | 廖逢倩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