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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部桥隧安全法规将出台 严重危害桥隧安全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7-07-05 09:39:13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赵雯 通讯员韩红 实习生刘睿、关可富)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首部专司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的法规《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武汉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空白。

2015年,水果湖隧道一轿车起火并引燃隔音墙的事故引起全市关注。此次《条例》特别指出,对于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型及以上或特殊机构的城市桥梁和隧道,封闭和半封闭隔音设施应该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条例》要求管理和养护部门做好桥隧检测评估,要求城管部门建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养护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桥梁下面搭盖建筑物也是公众关注的话题,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桥梁的桥下空间内禁止擅自占用,已经占用的将清除。

禁止擅自封闭桥下空间,禁止转让、出租桥下空间使用权,禁止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用途,防止滥用桥下空间对桥梁安全造成威胁。只有在不影响城市桥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可根据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桥下空间才可仅用于桥梁安全管理、绿化等公益性用途。

由于城市建设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超高、超重车辆驶入桥隧现象日益突出,对此《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且提高了处罚保准。条例规定: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超重10%以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重50%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重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新、改、扩建影响桥隧安全的建筑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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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已建成桥隧600余座

据《条例》起草组成员介绍,目前我市已建成桥梁、隧道600余座。未来几年,我市还将建设杨泗港长江大桥、江汉七桥、三阳路公铁两用过江隧道等数座跨江特大桥隧设施以及百余座立体过街设施。由于交通运输量大幅增长,行车密度日益增大,车辆载重显著提高,桥梁、隧道使用率及承担的运行压力与日俱增,桥隧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因此,以立法确保城市桥隧的安全运行,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