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张吉晴 通讯员吕作武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昨日出台,将于10日正式实施。乘客搭乘轨道交通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
乞讨、发传单可罚200元
《办法》规定,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或发放各类宣传品,以上行为一旦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武汉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李凯表示,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交由警方处理。《办法》还规定,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危及轨道交通安全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后果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对肇事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肇事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坐地铁发生意外可获赔
乘坐地铁被列车门夹伤了怎么办?《办法》规定,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如发生意外情况,地铁运营单位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和故意造成的情况除外。
李凯介绍,乘客在地铁内受伤后,应第一时间通知站内工作人员,“我们为所有乘客购买了保险,当乘客购买了地铁的车票后,保险随即生效,乘客受伤后,保险可根据受伤的范围、程度进行赔偿。”
地铁未正常运营可退票
早晚高峰期,遇到地铁晚点、延迟等情况怎么办?《办法》规定,当轨道交通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出具延迟证明,乘客还可以选择退票或者车票延迟,到人工窗口办理即可。“按照《办法》规定,当发生大客流拥堵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李凯表示,届时将关闭站外的自动售票机,避免乘客购买了车票却不能乘车的情况。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