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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泰国酒店溺水昏迷多日 未跟团也没买保险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5-05-20 08:43:29来源:SRC-196

  病床上的黄蓉。

  本报记者刘海锋

  昨天,躺在曼谷医院普吉分院病床上的湖北恩施女子黄蓉终于能够自主呼吸了。自从5月12日在酒店游泳池溺水后,她就再未完整地说过一句话,闻讯赶来陪伴的两位亲兄弟,一方面要联系律师准备向酒店索赔,另一方面还要为高额的住院费用想办法。身在异国的兄妹3人,深感维权的艰难与无力。

  黄蓉溺水的消息传开后,单位老板主动拿出10万元救急,还组织单位全体员工为她募捐。尽管身在异国他乡,兄妹3人仍能感受到同胞的热情与团结。

  酒店溺水幸得欧洲游客相救

  黄蓉今年34岁,是湖北恩施巴东人,目前只身一人在广东东莞打工。今年4月份,从未走出国门的她,决定到泰国玩一趟,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女伴,此计划一度搁浅。4月底,业务上的熟人胡女士接到黄蓉的电话后,考虑到工厂正处于淡季方便请假,就一口答应下来。

  5月9日,两人以自由行的方式到达泰国的普吉机场,她们在普吉岛待了一天后来到了附近的甲米岛,并入住当地的Cliff View Resort酒店。胡女士介绍,12日当天,她们去了甲米岛附近的一个小岛,一直玩到傍晚。回到酒店的时候,已经是晚上7点半,此时天已经黑了,但黄蓉仍未尽兴,提出要去酒店游泳池再玩一会。

  “我们到了游泳池,发现周围只有微弱的灯光,一个人都没有,我衣服还没换,黄蓉就冲进去了。”胡女士说,当天自己衣服穿得比较繁琐,约两分钟后换好泳衣出来,发现黄蓉在水里一动不动,叫了几声也不应。“我想坏了,她压根不会游泳,肯定是溺水了。”胡女士连忙站上游泳池边的一个斜坡上,试图下水去救,但她也险些掉进水里,考虑到自己也不会游泳,最后放弃了这个念头。

  在四处呼救的过程中,胡女士在旁边的健身房找到了一对正在健身的情侣。他们听说有人溺水,连忙跟随胡女士来到游泳池边,两人同时扎进水里,将黄蓉救了上来。此时,酒店方面也叫了救护车,在等待救护车的间隙,女施救者还帮忙做了人工呼吸。“吐了她一脸的水,也没有停过。”胡女士说,这对情侣等救护车来了之后就离开了,也没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只知道他们是荷兰人。

  25万元治疗费难倒异乡人

  当天晚上,黄蓉被送到了甲米当地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左脑严重缺氧,她在昏迷过程中身体会不由自主地乱动,为了安全起见,医生将她的四肢全部绑了起来,并且在药物中添加了麻醉药。

  5月16日,眼见病情不见好转,在院方的建议下,黄蓉被转到了曼谷医院普吉分院。在此期间,她的两位亲兄弟也赶到了泰国。其哥哥黄先生透露,仅第一阶段的治疗就要花费13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将近25万元。“我们家兄弟姐妹4人,父母都在巴东老家务农,家境并不好,一下子要拿出这么多钱确实很困难。”

  幸运的是,黄蓉就职的东莞欧亚灯饰有限公司老板徐总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拿出10万元,用于黄蓉的前期治疗。此外,她还以书面形式发布倡议,号召员工捐款。这份倡议书上写道:黄蓉是一位诚实善良、积极上进、能吃苦耐劳的人。不管您是否熟识她,您都可以伸出援手去帮助她,用您的一份心意,让这个家庭感受到温暖和爱,有我们在身边就会有希望。

  面对剩下的治疗费用缺口,黄蓉的家人仍是一筹莫展。“我们去找过Cliff View Resort酒店,他们说这个事情与酒店无关,拒绝拿出一分钱。”黄先生说,事情一直拖着也不是个办法,签证时间有限,如果到期了还没想出办法,那就麻烦了。

  当地律师说索赔胜算不大

  针对黄蓉目前的状况,武汉晚报记者咨询了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陈律师表示,如果黄蓉是跟团旅游,那么此事就好办得多。可以等身体康复回国后,直接在国内起诉旅行社,那样她在酒店溺水的这一遭遇,就能够按照中国的法律来划分责任。鉴于黄蓉是自由行,那么在维权过程中,只能适用泰国的法律。“在国内的话,酒店泳池内发生溺水,不管是什么原因,酒店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但泰国的话就不好说了。”陈律师建议,家属通过大使馆寻求法律援助。

  记者将陈律师的这番话转告黄蓉的家属后,他们很快与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取得联系,大使馆也在第一时间向家属推荐了一位会讲中文的律师。然而,这位律师在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后,有些遗憾地表示,想要起诉酒店赔偿胜算微乎其微。“她说泰国的法律跟中国不同,我们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黄先生说。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那些通过旅行社出境旅游的游客,在发生受伤或者死亡等意外情况后,通过司法途径,最终都从相关旅行社获得了赔偿。

  境外旅游不可盲目出行

  即便没有通过旅行社,只要于出行前在国内购买了境外旅游保险,出现类似的情况,当事人或者家属收集好相关证据,也能够获得相应赔偿。

  如今,各大保险公司均推出了这项险种,而且时间上非常灵活。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中国人保,目前该公司推出的旅游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最短3天,最长1个月,针对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和损伤,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可令人遗憾的是,黄蓉此行,既未通过旅行社,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我们都是第一次出国,不太懂这些东西。”同伴胡女士回国后曾核实这一情况,如今只能陷入深深的悔恨中。

  当然,像黄蓉这种既没有通过旅行社出行,又没购买保险的出境游客,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维权。记者了解到,泰国2013年在旅游城市芭堤雅成立首个旅游法庭,随后又陆续在曼谷素旺纳普国际机场等地开设旅游法庭,专门负责处理游客涉及人身安全和服务收费不公等小型案件。这种旅游法庭审理案件速度更快,便于外国游客在离境前得到审判结果和相应补偿。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反映了黄蓉的遭遇,工作人员得知伤者属于自由行游客时无奈表示,如果涉及到相关旅行社,他们可以行使职权,但目前只涉及到一家国外的酒店,旅游部门也没有办法。建议家属通过当地大使馆寻求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还提醒,境外旅游不可盲目出行,建议选择国内信誉高、服务好的旅行社和主要旅游网站办理自由行。另外要提高风险意识,务必购买旅游意外险,不会游泳者不要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