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张镝 余林洁)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专项检查结果。
截至目前,共审查备案11662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8330条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以下达责令改正的方式要求对其中的69条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工商、房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当房屋买卖纠纷出现时,消费者苦于“口说无凭,合同为证”,诉求得不到支持。
为维护消费者因欠缺购房相关知识导致权益受损,市工商局、市房管局昨日联合发出购房消费警示:
——看“五证”是否齐全。楼盘合法销售,必须“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武汉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齐全。开发商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消费者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看销售宣传是否属实。为吸引消费者,开发商在宣传时往往会夸大楼盘优势,比如楼盘对口名校、将设地铁车站、配套公园、游泳池、大型超市等。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没有看到相关规划文件,开发商的宣传能否落实便为未知数。并且,消费者付款买房前最好实地查看,了解楼盘劣势,避免事后反悔,损失购房定金。
——看房屋性质是否明确。目前,LOFT、SOHO等形态的商品房因房屋总价相对低,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此类房屋与普通住宅有很大区别:该类房屋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四五十年,契税、水电费一般按商业、办公标准收取;在转让该房屋时,还需征收较高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看所签合同是否为正式合同。部分开发商为使资金尽快回笼,通常要求购房人先付房款,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或者仅与购房人签订非正式版纸质合同,该合同未在房管部门备案,而购房人却全然不知。甚至有开发商与购房人签“阴阳合同”,即购房人持有的合同与出卖人持有的合同内容不一致。这样,就可能会出现一房二卖或者购房人长期不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消费者付款前,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输入买房人相关购房信息后,在线打印的具备合同编号的纸质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凭合同编号与身份证号码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http://scxx.whfcj.gov.cn/)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个人信息等。
——看贷款是否能落实。按照按揭购房流程,购房人应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按揭手续。一旦按揭贷款不成功,购房人就会面临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应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签完合同后,贷款办不下来,或者发现自己无力还贷,从而赔偿开发商一大笔违约金。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