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邓龙 姚德春)昨日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武汉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燕娥提醒,由于缴费水平变化,武汉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31日。即从今日起至截止日前,相关人员既可参保享受2015年全年居民医保待遇,也可缴费参加2016年居民医保。
(作者: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