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邓龙 通讯员彭燕娥)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此次上调主要针对三类人群,缴费标准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今年4月份,国家发布了《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而此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此次上调对象中,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增加了40元。个人缴费调整后,其筹资水平由340元/人·年,调整到420元/人·年。
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增加160元。调整后,其筹资水平从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增加50元。调整后,筹资水平由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需要提醒的是,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仍不用缴费。
今日上午9:00-11:00,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将接听12333咨询热线。市民如有任何医保调整方面的疑问,均可在此时间段内拨打寻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