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滚动要闻

武汉公积金提取限无房户 月入低于1300可提全额

发布时间:2014-06-26 10:23:31来源:SRC-220

  原标题:月入1900元以下如何提取公积金

  限定无房户 月入低于1300元可提全额 1300-1900元可提个人缴存部分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放宽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月收入1900以下的无房职工,每年可提一次公积金。

  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事实上,一些收入月一两千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对此,我市从7月1日更改这一制度,支持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计算出月收入,月入1900元以下每年都可提一次公积金,根据收入不同,提取的额度不同。据介绍,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个人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据了解,办理提取所需资料主要有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需附民政部门提供的单身证明;已婚职工需附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说,根据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等挂钩,提取后余额变少,如果以后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就会变少,因此建议职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