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华侨出国定居前提出申请,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取走。
条例规定,华侨及其子女在我省居住期间,可以参加社保。如果出国前已经参加的,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再次回到省内居住或就业,社保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华侨出国定居前,还可将医保个人余额全部取出来。达到领退休金条件,可享受相关待遇,定居国外的,需相关机构出具本人生存证明。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华侨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华侨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增设报考条件和录(聘)用条件。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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