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通讯员 王丹)5月2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省政府提请审议《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湖北华侨权益将有法“撑腰”。
出国以后,已经交了的养老金怎么办?条例草案解决了华侨的后顾之忧。条例草案明确,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也可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至少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草案规定,就业方面,华侨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华侨依照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其他招聘考试的,招聘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就学上,华侨学生及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入学同等待遇。
条例草案还对华侨的投资创业权益保护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华侨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适用本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华侨投资企业可依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华侨在本省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适用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等。
(作者: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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