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或将告别“都管都不管”的尴尬。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明确省内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之间河流跨界的管理和考核机制。
办法规定,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跨界断面水质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对于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全部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不合格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该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相关地方政府要在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同时,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挂钩。跨界断面考核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对与该跨界断面相关的市(州)或县(市、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限批(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污染严重、跨界纠纷突出的地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变差的地方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制定。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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