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10日电(记者 赵小燕)9日晚8时许,浙江杭州淳安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华在执行过程中,被老赖拿斧头砍伤,造成左手臂尺骨错位骨折,手前臂背侧伸肌群全断。10日,涉案嫌疑人刘樟海已被移交公安处理。据了解,刘樟海因用木棍击打他人致重伤获刑,案发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据淳安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周建发介绍,该执行案源于2010年的一起刑事案。
2010年12月22日13时许,因宅基地问题,被执行人刘樟海在自己家门前与其弟弟刘樟森发生争执,后刘樟海用木棍击打刘樟森的头部,致刘樟森的头部损伤。
经淳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樟森的头部损伤致颅骨开放性内陷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已构成重伤。
2011年7月28日,被告人刘樟海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淳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刘樟海支付被害人刘樟森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刘樟海自动履行1万元后,因未按期履行,案件移送执行。期间,法院进行了多次协调、敦促,并提供了5000元司法救助,但目前刘樟海仍有4万元未履行。
淳安法院执行干警几次到当地找刘,刘答应于4月14日到自动到法院接受执行。4月14日,刘樟海到法院写下保证书,承诺于5月13日前付清40000元。
逾期后,执行局几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樟海,其本人一直未接电话。期间,执行干警也曾在白天上门执行,均未找到被执行人。
6月9日晚8点多,王华与其他执行干警再次到村里找刘樟海进行商谈。刘打电话给当地村长,但村长表示时间太晚无法过来。
据王华介绍,当时刘樟海已站在门口抽烟,表示想再考虑下。几分钟后,刘樟海突然转身将其妻子推到一边,王华此时觉得不对头,想擒住刘。但此时刘已捡起门边的一把斧头,冲着王华砍去,王华本能地用左手挡住。
刘樟海妻子见状冲到刘樟海与王华中间,试图阻拦刘樟海,结果刘妻脸部被砍伤。王华退到大门左侧,刘樟海继续拿着斧头追砍王华,并砍到王华的后背。
同行执行干警此时已从后面抱住刘樟海,最终同王华等人一起将刘制服。
王华随即送往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因伤情严重,于当晚10点半,转院至杭州整形医院。
杭州整形医院业务院长姚建民表示,经诊断,王华的左前臂中段背侧横形10公分创口、深3公分,伸股群断裂(约10根)、尺骨中段横形骨折、错位,细小血管、神经断裂。“以后伸肌群的力量会打折扣,手掌可能抬不起来,后期还需要手术。伤残等级可能会在五六级左右。”
记者通过其手术照片看到,王华被砍的手臂骨头全部暴露,伤口极深,血腥程度令人无法直视。
事件发生后,杭州中院院长翁钢粮等已前往医院探望。翁钢粮表示,案件执行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环,但“执行难”一直是法院面临的顽疾,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申请人对执行工作期望值高,对执行不到位的不理解;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对执行局的传唤不配合,甚至是以暴力来抗拒。
近期,杭州法院系统正进行执行“雷霆行动”,王华参与执行也正式此次行动案件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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