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陈群安、李永耀)“多亏法院果断采取措施,我才能拿回欠款。”3日,个体工商户孟波在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11.5万元,拖欠4年多的欠款终于执行到位。
2009年4月至7月,张云峰因承建工程缺少资金,分6次向孟波借了9万元钱,并约定了利息。可事后,张云峰对欠款一事只字不提,孟波多次催讨都无果。
2013年1月,孟波将张云峰告上天门法院。5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张云峰偿还孟波借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2.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云峰仍无意还款。
9月24日,孟波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张云峰拥有几处装修豪华的房产和高档轿车,完全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11月4日,天门法院向被执行人张云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他在11月7日前还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张云峰仍然拒绝还款,并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抗拒履行。
11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张云峰,他仍不愿还款。天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张云峰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12月3日一早,张云峰的哥哥就带现金来到法院。鉴于张云峰认错态度较好,并已经偿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当日,法院提前对张云峰解除了拘留措施。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