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吴翠华 通讯员朱博)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就《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立法第三方听证、网上听证和基层听证。
第三方听证将于10月31日上午举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网上听证时间为10月31日9:00-11月6日21:00,将在腾讯大楚网设置立法听证专题网页。基层听证选择确定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管委会等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于10月下旬就近组织开展。
八项听证内容
(一)消费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为个人?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是否视为消费行为?
(二)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实价,还是明码标价?经营者是否必须按照标价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打折是否必须公开告知?
(三)经营者发放商业预付卡是否需要进行备案?预付卡有效期满未消费完的,是否可以续期或者退款?尚未开始使用的预付卡,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四)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
(五)对“培优”、“考证”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应当如何进行规范?
(六)家政服务中,如何保障消费者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健康、技能等信息的知情权?经营者对家政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应当如何规范?
(七)商品房销售中,哪些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前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规范?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哪些其他突出问题?对草案其他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