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陈泉 通讯员武招才)2017年10月11日,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当天,武汉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发布了《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0号文件。
据悉,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提高大学毕业生薪酬待遇水平,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大学本科生5万、硕士研究生6万、博士研究生8万。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