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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机关以“环保的名义”守护青山绿水 今年已批捕46人

发布时间:2017-09-21 19:37:51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通讯员周晶晶、汪光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插手”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务正业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今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以“环保的名义”守护青山绿水,办案力度大幅提升,现已批准逮捕46人。

  9月21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的做法和成效,通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

  武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肖军介绍,今年2月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湖北省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结合武汉市打造“滨水生态绿城”的目标及“四水共治”规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8月,武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2件86人,批准逮捕30件46人,起诉49件83人。

  肖军告诉记者,通过深入走访环保、林业、农业、水务、国土规划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构建和依托“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五位一体工作格局,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打击和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强化了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开展了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着力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重点查办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环保资金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犯罪。该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了“打击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今年2月至8月,共查办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11件17人。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就理解与适用相关新司法解释,强化和规范取证达成共识。畅通环保案件移送渠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今年2月至8月,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2件8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19人。

  针对湖泊开发过度、围湖养殖,以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影响生态环境,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等问题,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加强湖泊、大气、土壤等环境资源保护。今年2月至8月,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

  武汉市检察机关坚持将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开展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共10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2月至8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宣传63次,犯罪预防调查36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260次,走访企业134次,召开座谈会111次,发出检察建议16份。

  肖军表示,武汉检察机关将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继续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服务大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切实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实,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有“获得感”,不断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