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谢玲通讯员彭燕娥金睿)昨日,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起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政,将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进行整合统一。实施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有三个“无差别”。一是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也就是说,城乡居民执行的是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医疗保险政策没有城乡之分、制度之隔。
“新规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和过去相比,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特别是农村居民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大。”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其中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19项。在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了72种,农村居民增加了1600多种。在就医方式上,取消了农村居民逐级转诊限制,农村居民就医范围更宽泛,方式更灵活。
今日起,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开始,将截止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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