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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今秋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7-08-30 17:24:00来源:荆楚网

  今秋开学,湖北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怎么收费?荆楚君送上权威部门的答案。

  注意! 湖北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免收住宿费。

湖北省物价局将从即日起至10月底 ,开展高中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禁止收费的20类项目。

为什么要检查?省审计厅介绍,上半年审计湖北20所省级示范高中2015-2016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时,发现各地高中教育违规收费问题普遍存在。

高中禁止收取的 费用

自立名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等费用;

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费、共建费等;

将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讲义资料、试卷、复印、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

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外合作项目已过期仍然继续招生并收费;

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费用;

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复读生并收取费用;

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利用学校场地和教学设施办班培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高一、高二年级违规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高三年级补课收费;

除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以外另行收取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其他军训费用;

学校组织参与以及商业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保险;

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营利;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教辅资料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

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多收学费;

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收取;

将收费资金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

未经公示擅自向学生收费;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中小学只能收7类费用

注意按新规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

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公办中小学可收取代收费共6类:教科书费(义务段免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幼儿园收费仅限四类

今年6月,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布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收费项目只有这四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 园方可收取的代收费为体检费,按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 园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 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

这些费用幼儿园 不能收

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补充说明: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午休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补充说明: 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武汉市教育局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采购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辅(3-9年级全学科,上下学期)免费向义务教育学段3-9年级学生发放,各区和学校不得再发放或推荐其他同步练习册。

补充说明: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4. 对所有在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武汉市教育局

  学校必须按规定收费,对违规乱收费的,除责令学校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武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65608550。

  湖北省教育厅

  投诉电话:027-87328125、87328126

  受理范围: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学校后勤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师德师风等教育政策执行和政风行风建设等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亲,一定要仔细看哦

  交费时注意防范乱收费

  如遇违规现象

  请直接举报

  综合 | 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日报、湖北省教育厅等

  编辑 |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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