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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集体协商建筑工人工资:中心城区不得低于2015元

发布时间:2017-08-29 08:18:27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胡弦、通讯员胡文辉)武汉工资集体协商再迎新突破。28日,武汉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职工方代表与武汉建筑业协会的企业方代表,共同签署《武汉建筑行业集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每月足额支付现金报酬,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该合同规定,企业要按约定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向职工本人支付其应得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无故拖欠。而且,针对建筑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合同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30%。

目前,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即该区域建筑工人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2015元;6个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这也意味着该区域建筑工人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1716元。

合同还明确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中明文规定,对项目使用的农民工,按项目方式参保,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结合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集体合同中增加了“在遇到极度高温、极度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等特殊天气时,应中止或减少户外工作”等内容。

合同另规定,今后武汉相关建筑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规定。哪怕企业与职工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发生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集体合同也可作为“保底”合同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