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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打架”两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将外开门改回内开门

发布时间:2017-08-20 09:24:13来源:楚天都市报

图为:两户目前均为外开门(右为402室)

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通讯员洪法实习生曾倩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洪山区南湖大道一小区内,相邻的两位业主因为一扇门闹上了法庭。原来,其中一位业主将向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被隔壁邻居认为影响了自己的通行。

被告业主也颇感委屈,因为开发商的设计图纸中,他的房子是外开门,他说自己只是将门恢复到图纸上的样子。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将入户门恢复至向内开启。

业主擅改入户门惹上官司

该小区4号楼内,每层楼的01室和02室相邻。2014年4月小区交房时,01室入户门向外开启,02室入户门向内开启。

401室业主许某入住后不久,402室高某家开始装修。因为入户门向内打开时,占用了房内空间,高某便将门改为向外开启。但这样一来,只要402室入户门打开,过道最窄处就仅剩约20厘米的距离,影响401室的正常出入。

发现这一问题后,许某向小区物业投诉,认为402室业主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妨碍正常通行。物业要求高某将大门恢复原貌,但高某未予理睬。去年1月,许某将高某告到洪山区法院。

对此,高某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辩称,在购房时,开发商展示的房屋设计图纸中,01室和02室的入户门均为向外开门。等到收房时,他发现02室改成了内开门,01室依旧为外开门。高某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自己更改入户门方向的行为很正当。

法院判被告恢复向内开门

7月25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交房时402室入户门朝内开启的事实。被告高某擅自改变原规划建设设计,将入户门由朝内开启变更为朝外开启,当402室开门时,门柄或门框势必会打到401室开门人的肩膀和后背。因此,高某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许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停止,并应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至于被告高某所辩称的“开发商图纸载明02和01号房均为外开门”,此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开发商展示的图纸,并非最终验收图纸,应当以房屋交付时的状态为准。

被告高某还辩称,401室业主向外开门时,同样阻碍自己一家人正常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法院认为,这属于另外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认为,402室业主应将入户门恢复原状,更改为向内开启。

有业主认为房屋设计不当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小区4号楼,在401室和402室敲门,均无人应答。

记者来到6楼,看到602室业主也将入户门改成了向外开启,但开门把手在门的右边,也就是远离601室的一侧。这样,即使是外开门,也不太影响601室住户的出入。楼上还有多家02号房,都保持着原有的内开门状态。

采访中也有多位01号业主提出,入户门“打架”的纠纷,都是房屋设计惹的祸。如果当初开发设计时考虑到这个细节,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也不至于闹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