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黄中朝、通讯员徐典树)非法采砂者注意啦!以前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罪名量刑定罪。现在不一样了,日前仇某、黄某因非法采矿罪,被武汉市汉江区人民法院以“两高”司法解释条款量刑定罪,一审判决各10个月徒刑,分别被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非法采砂为何屡屡打击, 依然十分猖獗,主要原因是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罪名入刑,都是借用其它罪名,如盗窃、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罪,非法采砂罪、非法经营罪和破坏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导致打击不力,没有形成法律震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施行后,非法采砂入刑有了统一的入罪罪名和量刑标准,罪名为非法采矿罪。
仇某、黄某就是我省首例适用“两高”司法解释条款入刑的案件。据悉,另一起“3.20”案已侦结并移交检察院。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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