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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出台政策为创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6-12-02 22:21:2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王田甜 高鹏)12月2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除创新改革者后顾之忧,努力推动社会形成有序规范、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该院近日出台《关于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4年,因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需要,华鑫基金公司(化名)以非公开募集基金方式,向另两家公司融资,合作成立新基金公司,并达成一系列协议。但仅两个月,另两家公司均未按期足额支付投资额,也未协助华鑫建立基金销售网点。华鑫起诉至武汉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另两家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1398146.5元及违约金50万元。

  基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近日,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驳回原告赔偿的诉讼请求。

  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娜介绍,本案是在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经济纠纷,签署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多名被告以其行为明确表明不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此判决充分体现法院在依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方面做出的示范性效应。

  据悉,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分为6个方面18条,提出一系列审判、执行工作新思路,以及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的想法。武汉中院研究室杨凯主任介绍,《意见》的出台,关键就是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将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不负责任、乱作为的错误区分开,将为推动创新发展的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让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