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政法委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
发布时间:2016-09-01 20:09:0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蔡蕾)9月1日,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政法系统和省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通知》,经省委领导同意,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成立了由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晓东为组长、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为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30个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老赖”合力。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组织领导;相关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支持配合;各级法院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预期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优先考虑、优先研究、优先解决。各地党委政法委要牵头成立由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活动。相关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和《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法【2009】3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支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和拍卖变卖工作,支持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违法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起诉等,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