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刘紫荣、梅云雄,通讯员严明军)1月4日,我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举行,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宜昌正式落地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并为城区市民丁女士颁发了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在城区会见了孙亚一行。
黄楚平肯定省国土资源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感谢省国土资源厅长期以来对宜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他说,“十三五”时期宜昌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宜昌将进一步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建设“大强优美”现代化特大城市。希望省国土资源厅继续大力支持宜昌发展,为宜昌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宜昌决胜“十三五”。
孙亚赞赏宜昌不动产登记、1.5级土地开发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法和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他说,宜昌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地位重要,省国土资源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宜昌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自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加速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市政府于2014年9月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年10月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批复》,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将房产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承担的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市政府于2015年12月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机构整合、统一登记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及新旧不动产权证书的衔接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于12月底对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
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兴山县还创新性地挂牌成立了乡镇不动产登记所,部分县市区已具备颁发新证条件。
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人丁女士认为,相比原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更加清晰和完整,登记流程也更为简单便捷。今后,房屋、土地、林地等权利都在一个部门登记,对群众来说是个好事,不用多个部门来回跑,既省时又省力。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市领导马学军、毛传强参加会见或出席相关活动。
(作者:赵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