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新年第一天上午,抽血检测报告显示,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7.95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他因此成为我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通报纪委制度自元旦起实施后被查获的第一人。
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交警在跨年夜一如既往严查酒驾醉驾,注重识别其中是否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早晨,来自武汉交管部门的消息称,武汉市当晚查获酒驾司机36名,查获醉驾司机8名,其中蔡某的身份是党员。由此,蔡某成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通报纪委新规实施后查获的第一名党员。
2015年12月31日21时42分,汉阳交警在琴台大道赫山路路口设岗,检查一辆武汉号牌的白色雪铁龙轿车时,驾驶员蔡某现场吹气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97毫克/100毫升。昨日上午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7.95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
据悉,蔡某47岁,党员,工作关系在汉阳区翠微路中学,2008年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
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蔡某不是领导干部,也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但他仍然受到党纪政纪约束,除了依法追究其醉驾的刑事责任,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作者: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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