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2016年1月5日至6日召开十二次常委会议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辉、通讯员荣秋瑾、实习生王钬)昨日,省政协十一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在武汉召开。省政协主席杨松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议程(审议稿)、日程,决定于2016年1月5日至6日召开本次常委会议。常委会议议程为:听取省政府通报2015年我省经济工作情况;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及报告人建议名单(草案);
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及报告人建议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听取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其他。主席会议决定,将议程以草案形式提交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审议稿)、日程(审议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及报告人建议名单(审议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审议稿)》;其他。主席会议决定,将上述文件提交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
省政协常务副主席范兴元,副主席陈天会、刘善桥、肖旭明、张柏青、郭跃进、田玉科,秘书长刘安民出席会议。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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