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记者 张城)10月10日,湖北省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本次会议明确了由点及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改革,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标志着湖北司法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到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
据介绍,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之一,2014年12月湖北省先行选择了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24个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在湖北省内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试点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顺利完成,首批入额法官670名、检察官516名;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方案和各级司法人员的权力清单;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政策基本形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经实现。
在试点工作中,湖北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例如,目前全省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在基层。湖北的改革方案在法官、检察官员额数、等级晋升、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倾斜,这一思路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认可,在全面具有重要指标意义。
会议透露,10月湖北将完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11月基本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12月基本完成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以及所有人员按新的要求定岗位。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问题。
(作者: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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