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左一)等领导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记者胡良才(前排左四)等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获颁证书
荆楚网消息(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顾丹 实习生刘红、王颖琪、余存哲)“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7月30日上午,湖北省2015年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上,110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承诺切实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经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是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此前,经过报名和审查阶段,我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0名,其中省检30名,铁检分院33名,江汉分院47名。110人的拟任名单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42人占总人数的38%,其他人员68人占总人数的62%,人员比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所有拟任人员均符合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
“选任人民监督员只是第一步。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理论与实际的需要,开展教育培训,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告诉记者,本次培训班内容颇具针对性,既有理论解读,又有实务指导,既有课堂授课,也有实地参观。新任人民监督员通过学习,从而深刻领会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监督任务和内容、熟悉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更好地履职尽责。
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孙友元介绍,在今年选任改革前,湖北省原有人民监督员1189名,有留任意向的约1000名,大部分来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人员构成看,专业性有余而人民性不足。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全省将在兼顾专业性的基础上,突出人民性,群众性,要重心下沉,选任基层人民群众代表,来充实人民监督员队伍。
据悉,湖北省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湖北省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已制定出台了试点工作具体方案,面向社会发布了选任公告,基本上完成了选任工作。
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等出席培训班宣誓仪式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