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岩、通讯员胡志喜)13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取消、下放、简化、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外省(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备案,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下放到市(州)国土资源局。
新政策实施后,市(州)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由过去上报地质灾害防治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负总责。省级国土部门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该厅通过取消、合并、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的39项削减为6项,使我省成为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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