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4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自2013年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北省共立案查处了20余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共刑拘34人,其中17人被逮捕,10人获刑罚。
环境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将面临被追责的风险。2014年黄石市阳新县发生砷污染案,不仅有14名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洪亨龙、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吴远松、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标、原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等5名环保干部均因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公诉,5人均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环保公安两部门携手实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是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有效举措。21日,由湖北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举办的2015年第一期全省环境污染事件“两法衔接”培训班正式开班。
湖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永福表示,办案能力不足、案件移送意识不强、执法联动不够是困扰和制约基层环境执法的三大重要因素。此次举办培训班,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环保系统联合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全省两法衔接工作。同时进一步密切公安、环保两部门的关系,有利于加强沟通配合,探索新的联合办案机制。
据了解,公安、环保两部门将确定具体的“两法衔接”联络人,除了对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外,联络人还将结成工作对子。
(作者: 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