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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从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 警方办案套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2-14 07:18:2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周呈思 通讯员 龚轩)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省公安厅下发规定,要求所有刑事案件今后统一归口公安法制部门法律审核,“没有法制部门审核的,局领导一律不批,不是法制部门移送的,检察机关一律不接”。

  所有刑事案件须过“法制审核关”

  这份名为《关于创新法治警务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项目清单”的方式,列出包括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建设、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公开建设、依法治警建设等8大类,共41小项内容。

  在错案预防机制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机制,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案件审核队伍,实行案件审核与日常考评同步进行,真正实现“一案一审一评”。

  “2014年,省厅已选择若干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法制部门案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起,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推行该制度。”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郭斌介绍,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均已建立了法制部门,今后将全面加大对案件侦查的法制指导和监督力度。

  以公正执法赢取群众满意

  警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关系到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意见》提出,各级公安机关须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和专业队伍建设,增强发现、提取以及检验、鉴定证据的能力,切实改变主要依据口供定案的做法,杜绝刑讯逼供。

  具体要求上,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有现场的刑事行政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率须达到100%;2015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视频侦查专业队伍。

  对可能判处“死刑、缓刑、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意见》要求,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时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辩解。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终止侦查或撤案。

  根据省公安厅规划,今年,全省将建立统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适用该制度的具体案件范围、参与人员组成、讨论形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