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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4媒体问政曝光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14-10-20 22:18:0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余宽宏 实习生周璇 通讯员刘时俊 )10月2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前不久举办的“问作风问环境促发展”媒体问政节目中曝光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59名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8月26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举办的“问作风问环境促发展”媒体问政活动,曝光了少数部门和地方在推进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节目播出后,省纪委、省监察厅责成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问政中曝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
 
  1、荆门市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时服务效率不高、违规收受企业慰问款和捐赠物品的问题。2011年3月,某公司向荆门市消防支队申请办理消防许可证,因此工程功能复杂,申报时存在建筑分类定性不准等问题,2014年2月消防支队才办完该工程的消防验收手续。期间,该支队接受该公司“八一”建军节慰问款10万元,该支队掇刀大队和月亮湖大队接受该公司价值15万元的床铺桌椅等物品捐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省消防总队给予荆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荣兵、政治委员王明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支队副支队长杨斌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程国栋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支队掇刀大队大队长陈鹏诫勉谈话。
 
  2、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孝南区、三汊镇政府及国土、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2011年,孝南区国土局在未函请孝南区规划分局或高新区规划分局出具“规划条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为孝南区三汊镇张湾工业园的4家企业办理了土地权属证书。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孝南区、三汊镇政府及规划部门相关人员在后期的协调处理中办事推诿,工作不实,导致企业投诉。
 
  孝感市纪委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继超、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局长严国安党内警告处分;孝感市规划局给予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总工程师张宏刚行政警告处分;孝南区纪委给予三汊镇党委副书记毛耀武、孝南区国土局副局长汪泽鹏党内警告处分;孝感市国土局给予孝南区国土局地籍管理股副股长徐良华行政警告处分。
 
  3、广水市农办、水产局等部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作风懈怠,久拖不决的问题。2013年9月,在处理江苏客商与广水市水产局合同纠纷信访件过程中,广水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广水市水产局工作作风懈怠,久拖不决,导致信访纠纷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矛盾激化。
 
  随州市监察局给予广水市农办主任刘刚(副处级)行政警告处分;广水市纪委给予广水市水产局局长冯曙光党内警告处分。
 
  4、公安县工商局斗湖堤工商所强制、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2011年5月,公安县工商局斗湖堤工商所超出每人60元的标准收取某个体经营户个私协会会费300元;2011年11月,在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该工商所搭车收取该公司个私协会会费2000元。
 
  荆州市工商局党委给予公安县工商局副局长甘永松党内警告处分;公安县工商局党委给予该工商所原所长、现任荆江工商所所长王俊,该工商所工作人员高春燕党内警告处分。
 
  5、英山县工商局南河工商所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2013年3月,英山县工商局南河工商所违反自愿原则,超标准收取某个体经营户个私协会会费120元。
 
  黄冈市工商局给予英山县工商局局长余意,南河工商所原所长、现任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汪春林行政警告处分;对英山县个私协会原秘书长、现任县消委秘书长李畔和该工商所干部陈莉通报批评。
 
  6、宜昌市个私协会会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2013年度,宜昌市个私协会秘书处在公务接待、会议、车辆运行支出方面,存在管理混乱、铺张浪费、套取现金发放过节费、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违规报销旅游娱乐费用等行为。
 
  省工商局党组对省个私协会秘书长郭现义诫勉谈话,同意其辞去省个私协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省工商局给予宜昌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市个私协会会长王利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宜昌市工商局给予市个私协会秘书处秘书长郑雄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其撤销市个私协会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处分。
 
  7、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中原工商所处罚不规范的问题。 2013年5月,某公司在通过网上年检后,超过法定时限未提交年检材料及延期申请,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中原工商所在未开展行政指导、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襄阳市工商局给予该工商所所长贾俊行政警告处分;樊城工商分局给予该工商所市场监管执法队队长张庆喜、该工商所市场监管执法队干部王永江行政警告处分。
 
  8、宜昌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苑工商所执行办案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宜昌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苑工商所在某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中,未将当事人到市局上访情况及市局要求准确记录,使人误解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省工商局党组对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陈伟(副处级)诫勉谈话;宜昌市工商局给予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义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工商所所长杨清华行政记过处分。
 
  9、利川市工商局对商标侵权案只调解不处罚的问题。利川某公司合法拥有“柏杨”商标,但镇内其他厂家在其豆干产品上长期使用“柏杨”字样,利川市工商局对这种侵权行为一直只调解,未进行查处。
 
  恩施州工商局给予利川市工商局局长扶山燕行政警告处分;对利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冉瑞忠进行约谈。
 
  10、恩施州安监局、利川市安监局在企业安全达标创建中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的问题。2013年8月以来,恩施州安监局在组织企业安全达标创建中,未经公开竞争程序,指定本州2家省公告确认的评审机构在全州开展咨询服务。利川市安监局又指定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到企业进行中介服务,引起企业反感。
 
  恩施州纪委对州安监局原副局长、现任州人大专职常委乐哲赅诫勉谈话;给予州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黄运明党内警告处分;利川市纪委给予利川市安监局局长周罡星、副局长李传华党内警告处分。
 
  11、咸宁市纤维检验局违规下达经济指标、赤壁市质监局检验费收取不规范的问题。2014年初,咸宁市纤维检验局下发《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全年完成业务收入500万元,且经济指标与绩效工资挂钩。2013年度,赤壁市质监局在对某企业的计量仪器进行检验过程中,存在政策宣传不清、票据书写不规范问题。
 
  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刘嗣元诫勉谈话;湖北特检院党委给予市质监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现任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院长陈国胜党内警告处分;咸宁市质监局给予咸宁市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志宏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对咸宁市纤维检验局党支部书记金勇诫勉谈话;对赤壁市质监局局长雷松涛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赤壁市质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周立光通报批评;给予赤壁市质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平行政警告处分。
 
  12、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经侦大队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问题。2011年4月,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在侦办某经济案件过程中,错误使用强制措施,滥用法律文书,追缴涉案公司非法经营资金26.5万元,且在案件侦查终结时没有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而是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荆门市纪委给予东宝分局原分管副局长、现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魏开平党内警告处分;荆门市公安局对东宝分局局长王才富诫勉谈话;对东宝分局原法制科科长、现任东宝分局副局长吴月鹏,东宝分局原经侦大队大队长、现任漳河新区分局副局长吴文军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3、潜江、黄石电力工程市场隐形垄断的问题。潜江市熊口供电所在潜江赵脑村低压改造过程中,因停电配合、表计迁移、电价改类等原因,与熊口镇、赵脑村工作人员发生数次言语冲突,引发客户不满。荆力总包潜江分公司对赵脑村电改方案进行设计时,存在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预算审批不严等问题,导致预算价格是市场价格的近4倍。国网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团城山配电公司在承揽客户委托工程中,工程取费偏高,执行“三不指定”制度不严,存在指定购买电力集团物资公司设备的问题。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省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舒旭辉、农电部负责人刘兴胜、监察部负责人曹学勤、国网黄石供电公司总经理李小平、国网荆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吴耀文、国网潜江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刘勇进行了约谈;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给予国网潜江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肖锐斌、汪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国网潜江市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王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熊口供电所副所长杨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荆力总包潜江分公司副经理黄保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荆力总包潜江分公司市场部主任关红卫行政记过处分;国网黄石供电公司给予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团城山配电公司经理廖胜权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