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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10-14 10:08:11来源:SRC-220

  武汉晨报讯(记者黎清 通讯员涂文涛)目前我国每年有30多万的危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仅有1万余名能够幸运地得到救治,多数患者在病痛的折磨和绝望的等待中死去。今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红十字会秘书长张钦对相关条例进行了解读。

  张钦告诉记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为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

  张钦表示,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方可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同时为了对捐献人家属权益的保障,规定捐献人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排序。我省红十字会还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据了解,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一项最有效手段,但移植器官的需求量存在巨大差距。我国每年新增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130多万人,有30万人适合做器官移植,但仅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术,供需比高达1∶30,我省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有4万人。张钦介绍,截至今年9月25日,全省有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在册的有7482位,实现遗体捐献的有906人,实现器官捐献的有278例,共让750人的生命得以延续。

  据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向各级红十字会报名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填写《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咨询报名电话为027-87325005转8303、87327581。